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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9月初发7月份工资,说因为我八月份旷工2天7月份工资看9月份的出勤发放,由于加班多我实在干不了,就请假想休息也请不下来就不想去了,期间公司让我回去交接,说我是正式员工7.25给我申请的转正需要三个月才能离职,然后我又不间断的回去交接但是只是把新订单分出去了我接手的还未分出去还要不断做合同,8.29递交辞呈,由于出差经理说回来再批,9.3号批了,但是我真的不想再干了,就一直没去,然后今天收到公司解除劳动的合同,说我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规定,规定我9.24号前回去交接,否则产生损失由个人承担,我是真不想回去了,怎么整,要承担损失吗,两个月工资都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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