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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58年6月出生,今年61岁。2017年元月单位体检完后,在我本人不知体检结果的情况下,被用工单位隐瞒病情无故辞退,之后,我感觉肺部不适,于2017年元月19日经永兴县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矽肺病,后来我把病情结果反映给用工单位,他们拒不按排我体检,而且采用欺骗手段,说我体检没问题,,经过二年多次交涉经用工单位指定于2018年10月22日在职业病防治院检查结果为矽肺病一期,2019年6月6日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
在双方忇商赔偿过程中,用工单位以广东省最高法院关于最新劳动争议指导书第十六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己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中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社会保险行政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参照(广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险待遇,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工单位以此为由不肯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一个农民工,既没有签定合同,他们也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虽然61岁又无法退休,我还需要找工作才能生活,不同于退休职工,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能不给呢
恳请好心的律师帮助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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