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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5年帮人家做担保,当时贷款金额为三十万,后来贷款人把利息清了转至下一年,当时也是我做的担保,去年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与银行协商只是清了利息,但是我们担保人都没参与,现在贷款人如果无力偿还债务跑路了,我们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当时贷款三十万,我们需要承担多少钱,另外因为贷款人和我的特殊关系,贷款人之前曾向我借款十一万,中途还了六万,但是没有重新写借条,我现在可以拿原来的借条起诉他吗?他有一套房子,卖了拿钱跑了,这是他唯一可以执行的财产,还有三十亩地,可以执行多少钱?另外,他的房子没有过户卖别人了,到时候银行起诉他的话,房子可以当成执行财产吗?我怎样做才能减少损失或者免除责任
王义文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溥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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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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