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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情况:本人于7月1日在一家才创业的小公司做电商运营经理的工作,一个人负责整个电商相关的业务,之前按老板的意思招网络分销商,以便帮公司卖货,这边拉了朋友做分销,自己也开了两个淘宝店帮公司卖货,挂在公司分销体系里面,8月12日左右,这边公司网络上有一位顾客直接通过产品直接找到店铺账号聊天咨询,并要了本人电话,电话沟通后,本人成功卖了一单团购,成本价为6元的水杯,网络售价12.9,通过电话成功谈成9元钱一个,卖了1000个,后面顾客加了我个人微信,方便后面再继续买东西,大概半个月左右,这个顾客又来采购杯子,这次要了2000个,全程是个人微信沟通的。成交价谈到7.8元一单。但是我让顾客在我个人店铺下单的,后面找朋友在公司店铺按分销价7.3元的价格拍了2000个给顾客发走了,请问我这个行为犯法么?还有公司这边8月底盘库存,有3万块钱的货款对不上,这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跟别人说我利用自己分销店铺捞公司货款的行为算不算诽谤,我这边能否起诉公司,还有在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要求我导个人支付宝交易记录和店铺订单的行为算不算侵犯了我个人隐私权?我现在想如何通过正确途径证明自己的清白
蒋晶晶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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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霞律师,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已执业6年之多,办理了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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