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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群众团体(有法人资格)领导层成员,该团体章程规定重要事项要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实施。但该团体部分领导成员(包括法人代表)未开办公会议,未进行表决,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以该团体的名义出了一本书。请问,1、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署名权?这些人是否盗用他人名义出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林敏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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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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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就职于某中外合资财险公司省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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