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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群众团体(有法人资格)领导层成员,该团体章程规定重要事项要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实施。但该团体部分领导成员(包括法人代表)未开办公会议,未进行表决,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以该团体的名义出了一本书。请问,1、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署名权?这些人是否盗用他人名义出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林敏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扎实,技能全面,擅长民商法,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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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从业以来,代理的案件有几百起,熟悉各类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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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无锡市律协法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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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精通离婚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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