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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仍未签合同,从2019年7月5号到2019年9月1号为止,至今未签合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我双倍工资,面试时口头说试用期 1个月,转正薪资4500,,请问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按试用期计算还是按转正的底薪计算。
朱兴菊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冯圆媛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
钱安邦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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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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