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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在裁定书中不完整记载关键证据内容,算不算篡改证据?
二审法官对已经当庭质证的重要证据只片面记载无关紧要的内容怎么办?比如我提交的一封电子邮件证据,主要证明三个事实(1)报案人所述的该部分事实是虚假的(2)公诉人依据报案人的陈述指控的行为是另一人(有确切的名字)实施的(3)被告人只是该邮件证据的人众多抄送对象之一,并未参与指控的行为。二审在《裁定书》中对该证据只说“证明被告人被动收到该邮件”,而不记载前两项最关键内容,最后说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维持原判(一年)。这算什么违法行为么?怎么追责?
王丽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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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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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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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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