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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介b去看公寓,大堂内A公司代理人c拿收益预估表和合同样板进行讲解,说表中的挂牌费由中介代办价格高些,b承诺由他代办,c并说一年后签订分红协议,讲解说总价24万,6年后如解除合同扣除6万装修费返还18万。我看6年挂牌费足以抵够6万装修费,就和c签订了24万的“认租协议”,在向A公司会计d交齐24万后签订了总价18万的合同,合同写明6年后可按合同总价返还。
但后来只收到A公司汇入的保底月租金,一直没有收到挂牌费。询问中介a说是正在办理,后来他的微信、电话均不接收我的信息,合同中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感觉到可能被骗了。
今年5月来到项目现场,找到了 A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只承认公司收了18万,而且包装修,说签订合同时宣传的挂牌费、分红和扣除的6万装修费都是中介行为与A公司无关,向他要书面说明时他又不提供。
本人认为 A公司伙同中介b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情况,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骗取本人财产,不仅公司现场宣传的挂牌费及分红不能兑现,而且A司明确收到的24万元也只承认18万,多收的6万那里去了。
请问:被告A公司,案由不当得利是否合适,谢谢!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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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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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毕业于新疆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新疆恒秉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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