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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的1年租房合同到2019年3月24日到期后,大家默认继续住下去,没有签合约,但继续按房租提前3个月支付。我于6月份预付房租到9月24号。8月23号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说9月24号到期后我会搬走,房东说当时默认续租应该是1年起,我现在住了半年,是我没有遵守合同,押金不能退。我的理解是合同4月份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期限就应该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有权利解除合通,且我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退房。
请问: 1.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应该可以拿回押金。
2. 如果房东不同意,我该如何操作下一步?
多谢!
喜睦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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