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天津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和平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律师你好!我于8月17日出现交通事故,因当时没有察觉,事后三天突然接到交警事故大队通知要配合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才知道17日车剐到人了,事后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伤者积极治疗,并垫付医药费和餐饮各项费用,幸好只是皮外伤,脚面和膝盖擦伤,没有骨折和其它严重伤情,本着能私自达成调解的想法未于申请保险,事后伤者却漫天要价,故意讹诈,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能不能走保险,我买的是全险,保险公司会不会以不在第一现场给予拒绝,谢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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