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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伙人因产生异见与矛盾,己停产,准备卖设备散伙。合伙时都签有协议书的。股权、利润、债务、风险、责任等都是对半平均分担的。 现在想咨询的是: 1、营业执照是以我(个人独资)名义办的、如果卖厂我可不可以不经合伙人签字、或者不通过合伙人同意就可以卖? 2、如果卖完设备后只要退回合伙人的本金,至于利润,分红等账目是不是不用跟合伙人清算? 3、既然是(个人独资)等于全部资产是我个人,以前签的协议书是不是已无效。如果我从新开工生产、合伙人来阻拦的可不可以起诉合伙人?
郭家贤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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