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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年3月25日来到现在的公司的,因为是月末所以当月社保无法缴纳。我和公司协商自行用工资让单位缴纳社保。但是因为原公司五公积金,所以我没有要求现在的公司缴纳三月份公积金。同时怕出错特意在人事处签单表示只个人出三月份社保金额,公积金从四月开始缴纳。但是现在公司财务未经我允许擅自缴纳了三月公积金并扣除我工资,同时扣除包括转正补交三个月(4-6)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七月份正常缴纳公积金和社保等费用后,我的七月份实收工资不到五百元。
我想问下对于公积金这个问题,我是否可以要求财务赔偿我的损失,或是终止劳动合同。
钱安邦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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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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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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