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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别人和村书记签订的协议。
在民事诉讼案过程中村委会将此协议提供给村民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我本人败诉。我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我不服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从一申到二审在到高院再审本人一直要求对方证人出庭于我对质。但是对方证人一直没有出庭于质证。法院认定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效。判决我败诉,我现在如何维权?
尹小二律师 安徽-宿州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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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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