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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干道正常行驶电动车
B,支流上坡小路加速上坡行驶的电动车
a正常行驶路过路口时,b加速向左转,并且没有按喇叭没有左右观察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并且在准备实线路段向左转弯,导致ab相撞,b是妇女避让不及受伤,后a方紧跟着报警和拨打120,到医院垫付了2000住院费+491检查费+264出诊费等+12挂号费,并且a方当事人及家属整晚在医院未曾离开。第二天一早在主治医生查房和复查后继续垫付了500住院费。
随后第三天早上交警队通知b方负主要责任,a方负次要责任,目前主次比例7/3
今早双方暂定处理结果为:次责为受伤一方付医疗费,直至出院(目前又让垫付了1000,按照每天1000的去垫付)
后续咨询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双方都没有交强险,现在就需要对方出院之后在司法院来处理调解。
以上是目前为止的情况。
现在疑问在于,第一个,除了医疗费还有什么费用需要一起清算,算的话我方是否也可以进行误工费等的理赔;第二个,到出院之后所有相关费用是减去对方“大地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赔付的金额来分摊吗
林东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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