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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买的省青年农场平房,面积不足四十平米,当时不清楚是公产,属于低洼危房,去年就没住,听说要改造从新建房屋。但公告称:石桥家属区原为青年农场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所建公产房,房屋及土地均属于农场所有,对非我厂职工在此居住的人员,因土地取得方式及房屋权来源属非法取得,应及时腾退国有资产及土地。
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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