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三亚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吉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长春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只一几

吉林-长春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单位2004年集资建房。本人将购买资格转让给给乙,无书面资格转让补偿协议,因是好朋友,只是口头说我有啥好处,乙说差不了我。2010年7月乙和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丙。2018年1月开始,丙得知即将办理产权证的消息。并通过各种渠道得知我的电话,不只一次地给我打电话,要求我给她在单位内部办理资格转让手续。我的答复始终是我不认识你,要办需要给补偿款。7月,丙给我打电话说来吧,给付了我10万元补偿款(丙称协助费用),未签订此钱的性质合同,并顺利完成了资格转让手续签订。2019年7月,并如愿完成了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丙现述至法院要求返还原物纠纷(传票案由所称),即并给付我的10万元钱。请问,我可以要这10万元钱吗?基于以上情况,我完全败诉吗?我能胜诉吗?
问题补充:
2019年7月,并如愿完成了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并”应该是“丙”.即并给付我的10万元钱,"并"应是“丙”.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7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