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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母亲名义来买的,房产证里写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出租此房屋时是我和我父亲一起去谈的,当时出租此房子时租房人提出要租三年,我和我父亲讨论之后说三年是不能确保,只能一年签一次合同,之后看情况再说。但是租房人拟定合同时租房日期自己定了三年,并且还添了自己有权转租等条款,而且违约金写成三年总款的50%。当时签合同时因为我本人有事没去,我父亲自己去签的,因为父亲年老,而且租房人是大学学生,根本没考虑对方会不遵守之前的协谈,没仔细看就签了,租房金也就收了一年的。之后我看完合同有很多不符合协商时的要求,所以要求改合同内容重新签订,结果租房人一直推脱没有重新签订,到今年我要求让他搬出去,结果就仗着这个合同不肯搬,且要搬的话要求三年租金的50%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合同属不属于合法,请专家给予指点
孙甲夫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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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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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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