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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害人21岁,于2015年7月31日步行没有红绿灯,斑马线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主次责任,需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后来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7年的护理期限,赔偿总金额除掉百分之三十后的事67万,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样?需要上诉吗?
郭晓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津鸿雅威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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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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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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