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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款给对方,但是只有第一次借款10万,对方写了欠条,还没约定利息,后面3次借款分别是5万、5万、4万,对方没写借条。对方一共还了10.5万后,还差13.5万,就耍赖不还了。
问题:
1、没约定利息,怎么主张利息?金额怎么算?
2、把4次借款都写上,还是只写有借条的那1次?
3、没写借条的,是不是不算借款了?
王蔚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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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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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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