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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在买房的时候,在签定买卖合同(中介合同)的时候业主要求签定了一条不平等条约(在现行政策下,经纪方承诺卖方在买房抵押回证后30天内未收到尾款,如遇政策变化,卖方在40天内仍未收到尾款,合同取消,首付款不退,买方承担过户费用及后续费用)。(尾款是由银行直接放给卖方)整个买卖正常合理合法,并且房子已经正常过户。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这个条约是否有效?如果真的超过40天,这条条约生效吗?合同是否会依法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取消,房屋退回,首付款不退?而且这条条约是经纪方承诺,文字上买方并没有承诺,但是画了押。如果最后卖方要以此条约起诉买方,买方我该如何应对?
谭静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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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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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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