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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在买房的时候,在签定买卖合同(中介合同)的时候业主要求签定了一条不平等条约(在现行政策下,经纪方承诺卖方在买房抵押回证后30天内未收到尾款,如遇政策变化,卖方在40天内仍未收到尾款,合同取消,首付款不退,买方承担过户费用及后续费用)。(尾款是由银行直接放给卖方)整个买卖正常合理合法,并且房子已经正常过户。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这个条约是否有效?如果真的超过40天,这条条约生效吗?合同是否会依法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取消,房屋退回,首付款不退?而且这条条约是经纪方承诺,文字上买方并没有承诺,但是画了押。如果最后卖方要以此条约起诉买方,买方我该如何应对?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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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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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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