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重庆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渝北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是房东甲方,租房这为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租金,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约定租赁期为3年,如非乙方过错,甲方收回房屋的,甲方应该赔偿违约金!我于超过租金付款期15天的第二天告知乙方我因资金困难需要收回房屋用于出售!因考虑他们是刚毕业的学生,房子又简单装修了,我告知其我愿意免3个月房租。但是租房者认为我未按约定期3年,提前收回房屋是我违约了,说我3个月的房租不能弥补他们的亏损!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选择不赔偿违约金,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吗?
吕骏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
谭静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帮助人数:6530人 粉丝人数:9363人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帮助人数:1141人 粉丝人数:3871人
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帮助人数:73人 粉丝人数:545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帮助人数:126人 粉丝人数:27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