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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宏伟 

重庆-渝北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我是房东甲方,租房这为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租金,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约定租赁期为3年,如非乙方过错,甲方收回房屋的,甲方应该赔偿违约金!我于超过租金付款期15天的第二天告知乙方我因资金困难需要收回房屋用于出售!因考虑他们是刚毕业的学生,房子又简单装修了,我告知其我愿意免3个月房租。但是租房者认为我未按约定期3年,提前收回房屋是我违约了,说我3个月的房租不能弥补他们的亏损!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选择不赔偿违约金,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吗?

2位律师回复

吕骏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

44"

17人收听

谭静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30"

44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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