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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的买房,我和卖方在房交所完成了所有交接手续,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后,我将所有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但卖方并未给我出具收条,这种情况下卖房还能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屋要回去吗?我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
谭静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本科学历,共产党员,10余年体制工作经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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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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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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