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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4月1日同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销售一枚,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当时要求按年薪的平均工资赔偿,公司不同意,后来个人为了避免麻烦,答应两个月的最低底薪赔偿(入职一年一个月)6000元,执行时间是当月26日,但是真正到了那一天并未执行,以其它不存在的理由无故克扣,当时本人已不在上海,追讨无果,故为了这件事情专门回上海处理,现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还未审理;现在为了维持在上海的生活,找了其它工作,要求前单位的离职证明,但是原公司拒给,给个人各方面都带来极大损失,该怎么处理,是否可帮忙解答?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杨艳平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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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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