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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到市场后发现不合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约150万元,经调查发现,在以前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现场有质保人员监控,质量保人员发现有不合格情况后上报过质保部主管,质保主管也通知过车间,但车间仍然生产,这种情况公司也知道。目前造成10多批不合格产品到市场。不合格的原因是设备的故障,我是负责设备的主管领导,下面有维修人负责具体维修。公司有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目前公司决定处罚我追缴我半年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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