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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选择一家公司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500,正式3000。2019.03.06入职,在第三个月还是给的试用期工资,公司说下个月补发给我,2019.06.22离职因回校参加毕业,在七月五号发工资的时候第三个月欠的500没有给,而且6月的工资也是按照试用期给的。请问这个钱我还能要回来吗。求帮助
高有涛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
李谨妍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燕山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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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检察、律所三地工作过,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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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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