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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肥

上海-黄浦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我8岁时父亲及继母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次年生下一女.,并在外租屋替继母做月子等,以后各自处理了自已的婚姻关係.,我判给我父亲,二弟弟归我生母,时年我十六岁,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在我廿岁时才登记结婚,其间一直以夫妻同居,那时我一直体弱多病休在家,全靠父亲及继母扶养。后来我去了澳门和台湾,把薪资所得全数寄回家供养父母和女儿。09年在父亲的要求下回上海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照顾他们,四年前父亲过世,遗下待动迁的售后公房一套,由继母代理主持动迁事宜,现在继母去世,遗下的动迁房(已快到五年,继母名)和动迁款及大量存款(其中大部分是我寄回家的。我是否有权继承,我二个弟弟是否有权继承?怎样分配?现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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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超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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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瀚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

60"

114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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