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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岁时父亲及继母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次年生下一女.,并在外租屋替继母做月子等,以后各自处理了自已的婚姻关係.,我判给我父亲,二弟弟归我生母,时年我十六岁,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在我廿岁时才登记结婚,其间一直以夫妻同居,那时我一直体弱多病休在家,全靠父亲及继母扶养。后来我去了澳门和台湾,把薪资所得全数寄回家供养父母和女儿。09年在父亲的要求下回上海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照顾他们,四年前父亲过世,遗下待动迁的售后公房一套,由继母代理主持动迁事宜,现在继母去世,遗下的动迁房(已快到五年,继母名)和动迁款及大量存款(其中大部分是我寄回家的。我是否有权继承,我二个弟弟是否有权继承?怎样分配?现继母
连超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
钱瀚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能清晰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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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祥磊律师,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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