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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年前给朋友担保了一笔借款,当时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借条上写的利息是3个月一付,我是担保人,借条上也没有注明我担保的时间多长,请问现在借款的朋友可能还不了利息及本金了,放款人要起诉我,请问我需要替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吗?之前几个月他没钱还利息都是直接把利息另打借条给借款人利滚利的。我看网上有的解释是借款之日起超过6个月担保人就可以不付责任了是不是那样的,谢谢解答!
刘磊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段春雨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