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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应届的大学毕业生,之前和常州的星火教育签了三方协议也顺利入职,但是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我打算离职,写了书面辞职报告但是领导拒绝接收,要求我赔偿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来回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如果不赔偿就要请求劳动仲裁,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不该赔偿?谢谢!
黄橙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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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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