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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我公司(以下称甲)、分包单位(以下称乙)、多个分包单位债务人包括材料劳务等(以下称丙)。
甲公司承接业主建造合同,由于乙方欠丙方各类款项长期不付,经过业主、甲方、乙方协商,业主同意从欠甲方的尾款当中予以代付乙方欠款。乙方向甲方出具了付款委托(注明欠款人员及金额),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委托书清册向业主出具了委托付款书,由于甲方出具的付款委托书有瑕疵,导致业主无法代付,后甲方从业主撤回付款委托原件。现丙方向法院起诉甲方,要求甲方付款,请问作为甲方是否该履行付款义务。
卓文彬律师 福建-福州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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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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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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