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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四年前,在房地产工程还未开工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议定了户型、建筑面积、每一平米的价格、还有总房价,交了五万块钱的订金。在后来施工过程中,因遇到地质问题开发商多投入了近千万资金,因此开发商打算在交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将每平米上调1600元。若业主不能按受,开发商可以退还50000元订金,并允许业主以50000元将名额出让,这50000元由接收者承担。想问一下,若业不接受调价也不出让,就按以前的协议购房,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维权?

3位律师回复

唐鹏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

余利波律师 广西-来宾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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