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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17年前,卖方〈甲方〉将个人房屋买给买方〈乙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写了一张买据,并收了房屋全额,乙方一直没有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事隔17年才找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一下子没有回复乙方,不久,乙方向法院提出,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该房产是婚前就有,没有甲方的妻子的签名,甲方所写的买据生效吗?
舒长林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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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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