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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8月应聘到一家外资企业做生产管理岗位,至今年5月期间都在此岗位工作。5月中旬由于其它工段管理人员离职,将我调往此岗位,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我并不适合此岗位要求,于是向部门主管提出,要求回原岗位,给我的答复是原岗位取消,只能留在后继岗位。被逼无奈之下只有提出离职。请问部门主管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郝敬荣律师 安徽-宣城 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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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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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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