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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8月应聘到一家外资企业做生产管理岗位,至今年5月期间都在此岗位工作。5月中旬由于其它工段管理人员离职,将我调往此岗位,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我并不适合此岗位要求,于是向部门主管提出,要求回原岗位,给我的答复是原岗位取消,只能留在后继岗位。被逼无奈之下只有提出离职。请问部门主管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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