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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法人自有资金很少(可视为基本无法维持自己生活),公司成立之后,在领导层都没有工资的情况下使用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款项用于法人生活方面,是否涉及犯罪?
王沛颖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王沛颖律师事务所
毕日东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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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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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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