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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没有夫妻财产,生有一男孩,女方从3个月扶养到3岁多,后来男方说把小孩接到福建去,说男方母亲会去照顾,都没有去,在福建待了一年,送回老家,因老家是山区比较偏远,说好的买房子,我人还在福建的时候,他父亲答应我说在市区买房子,说好的回去一起去看房子,才当天到他家,就说买房怎么样,压力大之类的话,没买,要在老地方重建,我感觉我被欺骗了,待了两个星期左右就回我自己的老家了,后来我一个人到福建打工,又认识现在的男的,而且还生了一个小孩,以前的那个男的说,要离婚,要告我重婚罪,说叫我陪钱给他就不告,请问他有权利告我吗?注以前的老公是重庆人,我是云南人,现在这个是福建人
黄书巍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朱琦菡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
刘文,女,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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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在国企及民企500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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