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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停车的时候,一个行人说我停车碰到了他。当时我因为在停车,车速相当慢,只有几码的样子,因为视线受阻,我也不能百分百把握碰没碰到他,但是我有七层的把握是没碰到他。当时双方都没有报警,事发地没有监控,也没有证人,我第一时间带对方去了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示对方一切正常,连皮外伤都没有。对方还是一口咬定伤得很重,不罢休。 事后第二天对方报警,一个自称是交巡警的人用私人手机号发短信给我让我去调解,因为一些原因我并没有到场。 一段时间后,我收到法院传票,诉讼状中对方表示因为我拒绝到场,交巡警支队认定我负全责。对我提出2万元赔偿 请问各位 诉讼状中对方表示因为我拒绝到场,交巡警支队认定我负全责。这种说法成不成立? 如果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是要以什么形式通知我,我如果没接到电话是我自己的责任吗? 交巡警是否会因为我拒绝到场而直接判定我全责? 事发当时没有报警,在没有监控,没有证人的情况下,交警会以什么条件来判定是我的全责? 最后法院会支持原告吗?
谭静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曾就职于某市公安机关,十余年专注在案件侦查、刑事辩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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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超过14年,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催收处置、劳动用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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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以来主攻婚姻法、合同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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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主要为企业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办理过众多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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