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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为甲,打人者为乙。
甲方因为乙方对他造成了生活上的问题,一个人去找乙方理论掏个说法,而乙方的说法是做了就是做了能怎么滴,然后双方吵架大打出手,因乙方人多,造成了群殴,甲方耳朵受伤流血,后甲方的朋友们闻声而来想要教训乙方几个人,乙方几个人躲在屋子里不出来,甲方的人将对方的门,窗户进行了打砸,后甲方拨打110,请问这事会怎么处理
孙婕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
杨国梁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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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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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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