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江苏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淮安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受伤者为甲,打人者为乙。
甲方因为乙方对他造成了生活上的问题,一个人去找乙方理论掏个说法,而乙方的说法是做了就是做了能怎么滴,然后双方吵架大打出手,因乙方人多,造成了群殴,甲方耳朵受伤流血,后甲方的朋友们闻声而来想要教训乙方几个人,乙方几个人躲在屋子里不出来,甲方的人将对方的门,窗户进行了打砸,后甲方拨打110,请问这事会怎么处理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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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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