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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损害赔偿1个月前

受伤者为甲,打人者为乙。
甲方因为乙方对他造成了生活上的问题,一个人去找乙方理论掏个说法,而乙方的说法是做了就是做了能怎么滴,然后双方吵架大打出手,因乙方人多,造成了群殴,甲方耳朵受伤流血,后甲方的朋友们闻声而来想要教训乙方几个人,乙方几个人躲在屋子里不出来,甲方的人将对方的门,窗户进行了打砸,后甲方拨打110,请问这事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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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梁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

  • 这种事情有可能做为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处理。要看双方有无被刑拘或取保候审,如果有,说明己立刑事案件,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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