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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已去世多年,生前并未立下遗嘱。后来父母与大伯一家在无公证人的情况下,签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 将爷爷在村里的股份都给孙子孙女(大家都有一儿一女),分成3份。大伯家占两份,最大的孙女(我)就没有。
现在,父母和大伯父一家因这件事吵起来了。
PS:生病时,爷爷住大伯家。我母亲就每天去喂晚饭(早饭和午饭是姑婆喂的),大伯母就每晚10点多从娘家回家,从未照顾过爷爷。我父亲和大伯父因工作原因都不怎么回家。
我就想知道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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