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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017年我和同事合租房子,与中介签订租赁协议时,是我同事以乙方的身份签订的租赁协议。出于同事的关系,我没有和他之间再签订任何租房协议。现在租房合同还有将近两个月(7月18日)即将到期 我向乙方提出了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他却提出让我6月18日就交出钥匙 因为他需要带人来看房子。而且信誓旦旦说要就算房间锁了他叫开锁的人来 也要开门让人看房子。我提出带人来看我的房间必须是我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他却说他是以乙方承租人的身份签订的租赁协议,我在租赁协议上没有名字的所以不适用于任何法律条款。但我提出每次转账房租给他的银行账户 用途都会注明房租。我想咨询 他现在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私自转租 同时我的持续房租汇款是不是构成了租赁的事实 那么我的居住权益是不是受到法律的保护?
莫凤标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万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