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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经济纠纷1个月前

律师您好?
2015年我托朋友向别人借款50000元,2016年到还款日期我没还上,我给朋友重新打了借条,过了段时间,借钱给我的这个朋友和借给朋友钱的这家人,来我家闹,要我重新给她打借条,我收回了上次的借条,撕碎,丢垃圾桶,重新给她打了欠条,晚上我考虑这事有蹊跷,我从垃圾桶找出撕碎的欠条,经检查发现是她自己写的,她后来也承认这借条是她自己写的,现在她向法院起诉了我,请问这是怎么办?
谢谢!

2位律师回复

孙志伟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

31"

33人收听

陈玉明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

41"

35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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