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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92年应政府号召在定远县连江镇建有石灰窑一座,后无力经营倒闭,2012年破产企业卖给一外村自然人,原村当时提供土地的人2017年年初突然提出土地归还要求,给其其他地方土地不要,就要我家建工厂的那块地,问题是我家已经转让了,谈不妥后,对方于2018年在网上公然污蔑我家人为黑社会,谈判陷入僵局,今年政府更是因为其四处上访处于维稳要求让我们赔钱,我们因其前期行为不同意和解,现政府打算替对方起诉我们,要法院判定我家工厂转让协议无效,没收我父亲工厂转让款,并请当初购买我父亲工厂的人一并起诉我父亲,请问政府这样做有道理吗?(注:当时建厂是由村里负责协调提供土地办理手续的,我家负责建设)当时我家建那石灰窑时经村里协调有两户村民提供了土地,一户和我家做了土地互换,一户当时因孩子小价值当时国家需要交上缴无力耕种,提供了6分地让我家替其交上缴即可,当时没那没强的法律意识,都没有签合同,我家有建石灰窑的相关批准建设手续,现在当初提供6分地的那一家提出土地要求要25万,我家连破产工厂才卖了128000元,6分地的要25万,那另外一家给多少?所以没法谈妥,我们坚持走法律程序可又惹恼了政府
王宏君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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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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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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