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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某品牌面部护理仪器,产品宣传详情页上没有对充电一次的使用时间和电池寿命做任何提示。
当我收到产品,打开包装,翻看说明书的时候,才发现产品充电一次需要2.5H,充电一次可使用40分钟,电池充电300次需要联系售后更换电池。
我认为,电池作为产品元器件之一,商家并没有按照广告法(第二章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向消费者充分说明产品电池的有效期限及保养维护成本。
消费者主张退货,但是商家以商品已开封不予以退货,请问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张林松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市南开区众睿法律服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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