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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人,离婚判决书上判决共同债务一人一半,三层楼房各人一半,抚养费我出,但是债务除去2万元是医疗费用,其余的都是建房的债务,我已经还了一万元给借款人,其余的没有给,房子现在是男方也就是被告人在居住,法院那边已经把我列为失信人名单,我要怎样维护且履行我的权益与职责
夏旭春律师 福建-宁德 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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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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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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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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