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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中,笔录两次,前后两次内容大相径庭(例如原来指认违法人没犯罪,之后又指认为违法人有犯罪行为),等于翻供,笔录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一般违反什么法律条款?
姜远波律师 广东-东莞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郑明明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浩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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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十六 年。工作认真负责,民事诉讼代理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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