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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日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表明有11平米地下室,2019.2.1日收房。但地下室没有给我。原房主已地下室有东西为由。2019.4.27日下午三点多给我交付地下室。是物业公司公共地区。里面多是宽带盒子,水管,还有有线电视盒。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朱炎律师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致向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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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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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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