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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租房的时候说只用租四个月就行了,但是租房公司说他们公司最短租房日期为半年,我可以在不租的前一个月给公司打电话,同时协助公司让其他租客看房,当时押一付三,相当于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可是刚两个月,他们又让交下一季度的房租,说必须按合同上的交够房租,如果不租可以办理转租,但是在房子没租出去之前我还是必须按期交房租,否则剩下的房租不但要不回来还要交付违约金,我要是不配合就撬锁清房,请问我必须按照合同上的交房租,这个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李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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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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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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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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