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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5岁,女性,在一家超市工作,由于超市裁员,领导安排我到另外一家超市工作,但那个超市并不属于同等类型,我在这里是做销售金龙鱼品牌,在那家超市择负责当理货员,领导分明是想让我自动离职,从而达到可以不赔偿的地步,我已经工作6年零6个月,另一家超市在主城,下班时间坐车回来已经没有车了,一点都不能保障我的安全,请问律师,这种我放弃领导的调配,可以得到赔偿吗?
谢光武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擅长人身损害赔偿及公司法、劳动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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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执业4年,擅长民商事纠纷的处理,担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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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云南六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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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卓名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云南省律师协会高原湖泊保护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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