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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京东行车记录仪产品(999元)同时购买一年内只换不修服务,待机器故障索赔时,原机器已下架,服务商 方面说依据该产品的当下价格,仅可换购429元以内的设备,并未提供任何依据。通过查询淘宝,该机器售价为899,元后经多次协商,同意赔偿一标价1099的设备,但需自己补100块差价。原本承诺20个工作日完成换机,换机结束时已超过40个工作日,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按哪个价格赔偿,几倍赔偿?
杨剑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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